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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 2026-02-12 10:50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近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形成明确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主要负责人栾婕提到,《意见》首次界定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主要类型,为各类机构量身定制了政策举措,不断繁荣数据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