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处理规则-信用动态-信用中国(贵州)
欢迎来到 信用中国(贵州)
个人中心 [双公示]系统登录 意见建议 网站声明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信用动态

站内搜索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8-11 10:49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

《解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

此外,《解释》重新设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一步,“两高”将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