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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01 10:39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告知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动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自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主动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根据信用评级,对失信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协议管理在资金结算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可按照医保协议中止医保支付资格;对失信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采取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措施。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促进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规范。国家医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地市级以下医保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常态化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