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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发布时间: 2025-11-26 11:15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栏:联合奖惩

近日,为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引导和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

《指引》围绕标前工作、招标和投标、组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六个重点环节,逐项明确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要求,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责。

《指引》指出,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指引》强调,招标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合规管理需要,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开展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督促供应商诚信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