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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1 11:3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专栏:联合奖惩
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全面推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基层期盼,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