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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注意!被无资质医美“套路”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2-01-10 14:16 |来源:北京日报 |专栏:风险提示

小许在一家美容院的推荐下开始接受眉部和眼部的手术美容,并进行了面部注射医疗美容,共花费69000元。做过多种医疗美容项目后,小许的面部开始出现肿胀。她多次找到美容院协商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许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美容费用,并支付后续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该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为美发、美容兼洗化用品、化妆品零售,而小许接受的均属于具有创伤性及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美容院及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所以美容院与小许之间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美容院基于医疗美容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院返还小许美容费用。对于后续治疗费,因并未实际发生,所以不予支持。

美容机构如开展医疗美容,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由此可见,普通的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无权提供医疗美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