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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1:07 |来源:盘州发布 |专栏:典型案例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农业农村、工业信息、公安等多个部门重拳出击,深挖彻查了杨某粉、余某勇等11个猪肉经营商贩涉嫌以次充好销售母种猪肉的违法行为,并于12月17日带领违法人员进行现场指认。
据了解,自2021年10月以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先后查获杨某粉、余某勇、刘某应等11个猪肉经营商贩,他们受利益驱使,故意以低于育肥猪一半的价格购买母种猪并经定点屠宰后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以正常猪肉价格销售,并且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挂牌明示消费者所售猪肉为母种猪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黄某经营户罚款3.53万元;拟对张某、丁某三、陈某华等3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经营户罚款14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其中杨某粉、余某勇、丁某西、刘某平、刘某盘、刘某元、陆某伍、陆某飞等8户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经营户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此次查处行为,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警示了广大猪肉经营商贩要诚信经营,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