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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1 11:06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诚信文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部署。各地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中,对地方涉企信用惩戒适用中存在的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等情形。涉企信用修复主要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失信行为公示信息归集不规范、信息修复告知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被执行行政行为的同时,同步审查行政机关所作列入、移出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合法性,加大对信用惩戒措施的监督。在一起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某行政机关将罚款仅3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三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在政务平台公示,存在不当惩戒情形。对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及时恢复涉案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涉企信用惩戒执法司法监督,联合法院、行政机关建立社会信用惩戒与信息修复衔接机制,促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