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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4 10:57 |来源: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专栏:城市信用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依托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价功能,通过归集涉企信用数据,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建信用评价模型,根据评价结果再分类,向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帮助金融机构获客、企业增信、银企搭桥,推动涉企政务信息转化为“企业信用”和“银行信贷”。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企数据资源,依托“贵州金服平台”多维度归集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编制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目录,破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识别等难题。
二、建立信用贷款评价模型。依托贵州金服平台信用评价功能,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政务数据汇聚优势,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贷款评价模型,将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划分为“发展型”“成长型”“生存型”(即:A、B、C级)三类主体。
三、创新数字普惠服务模式。依托贵州金服平台创设“苗岭普惠贷”金融专区,重点打造“苗岭普惠贷”政策性数字金融产品,汇聚154家入驻贵州金服平台金融机构的86款信用贷款金融产品。
四、建立信用贷款贴息机制。创新“信用评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融资服务模式,对于信用评价为发展型(A级)的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银行机构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同时,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贷款首期贴息专项资金500万元,入驻“贵州金服平台”且信用评价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政策。
五、健全信用担保增信机制。定期向辖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推送信用评价为A、B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名单,鼓励州内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降低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成本。
六、规范信用激励与修复机制。引导信用评价为生存型(C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强化诚信意识,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修复、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